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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在一家珠宝公司工作,是店面销售人员,任经理助理一职.因公司和现有的工作环境不如我意,于2009.12底提出离职.公司也没有异议,同意一月后离职.我也准备回家过年.但在2010.1.14,发生一件意外的事.下午,我店收银员有事离开,恰巧有顾客买珠宝.我代收银员收银.没想到顾客的银联卡是一张伪造的信用卡.我刷卡后,银联机出单,然后发觉卡有问题.我并没有打印收银凭证,且已告诉我店的那两位卖货人员卡有问题.但是后来货品还是被"顾客"抢走了.我已很明确的和公司说过,如果法律上认为我有责任的话,我会承担的.但公司依然坚持我是事发当事人为由,不准我离职,也不批年假给我(过年我是一定要回家的),也没有明确我可以离开的时间.只是说要看银行的反映. 请问律师,如果我等到2月10日,依然没有消息,我若再次要求请假不成,不去上班,是自动离职吗?我一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能给我发放吗? 请各位百忙中能帮我参谋一下,我到底该怎么办!不胜感激!

银行 2010-02-02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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