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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我在该酒店入职工作,当时缴了200元押金,所谓工服,鞋……押金,但押金条上却写得是培训费,他们说不干了可凭此单据给我退回押金。2009年11月试用期结束我正式转正,拿全额工资。但酒店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就在2010年2月1日我还在上班,人事部突然找我,说是酒店取消该工作岗位,说我在其他岗位又不能胜任,让我立即办离职手续。我问他们发一个月的赔偿金吗?他们又说是我不能胜任此份工作,酒店辞退我的,所以不可能给我赔偿金。 我在工作期间工作认真,经常加班,双休日基本没有休息过,法定节假日也加班,没有加班费,只是补假。 我能得到补偿吗?如果申诉,你的酬劳是多少?

其他 2010-02-03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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