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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请求:一、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二、载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76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结算的2个多月工资5800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14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并安排到宋桥中学当保安,双方约定每月工资23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4月1日,被申请人突然跟申请人签订了3年的固定劳动合同,并于8月10日早上临时有过来替班的人并告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在申请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没有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就连口头通知都没有就这样被辞退了。2015年7月的工资和之前的打底一个月工资都也没有结算。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申请人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5-08-10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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