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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股份制企业职工,我所在的企业原来是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是我们都入了股。其中一部分是现金股还有一部分是工龄股(买断工龄的钱)。从1997年到现在十几年我所在企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已从两千多万增加到七千多万。现在我因不能接受企业的不合理的待遇而被企业辞退。可结算股金时却只给了我入股时的本金。我想问的是企业这样做和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合法我应得的股金与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比例呈正比的?

其他 2010-02-03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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