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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我是卖方也是被委托人,有公正委托书,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告知,我提供的资料中,我的老公的身份证日期与结婚证出生日期不一致,建议我到民政局补办,由于老公在外地,无法本人亲自办理,请问民政局是否应该受理我,也就是给被委托人补办结婚证呢?另外,是民政局的办理人员在十七年前给我们办理结婚证时,把我老公的出生日期写错了,造成现在的麻烦,那么我们现在是否要求民政局理所应当的给更正过来呢?谢谢!

其他 2013-12-30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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