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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今年9岁,就读于本市实验小学,中午在幼儿园办的小饭桌就餐。2009年10月,饭后女儿和另一个同学玩耍时,不慎2人的头相撞,致使女儿的左眼眶骨骨折,虽四处求医,但仍遗留左眼上视功能受限。已经进行法医鉴定,定为轻伤。现在我该向谁提出索赔,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0-02-07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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