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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写上,劳动者工作不满一个月的,薪金按基本工资发放,而劳动者在合同上也签名了,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是否能分开两部分操作,例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劳动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资900,用银行支付,余下的现金发放(合同上并没有标明),这样是否可行?是否可以仲裁?谢谢!

其他 2010-02-0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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