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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如乙方在甲方项目期间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者,则须支付甲方五千元人民币的项目经济赔偿。 ------------------------------------ 我现在要离职,公司以项目赔偿金为有。要我付经济赔偿,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9-28 21: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约定事项(在合同中约定若离职则须赔给企业5000元)是否合法,要看具体赔偿的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可以向员工收取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条件如下: 1、该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该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对于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见二十四条) 所以,甲方是否有对你培训、以及你是否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没有,合同中写着项目期间离职需要支付赔偿金5000元,就属于无效条款,是不合法的。
  • 无效条款
  • 是不合法的1
  • 约定事项(在合同中约定若离职则须赔给企业5000元)是否合法,要看具体赔偿的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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