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月跟3月向a公司的业务员陈提货,提了70多万的货,当时款是汇到陈某的私人卡号上,当时说好是开增值税发票的,却一直拖着没开. 后来5月份,陈某离职了,离职前说把发票一起开给别人公司,再让别人公司转开给我,后来约了对方公司的人一起见了面. 见面时,对方公司也口头答应把发票开给我,不料我在之后催促其开发票时,却反悔说陈某还跟他有些经济纠纷,不开发票给我,让我直接找陈某去. 注:货物已交清,只是欠的增值税发票一直没有开,现在陈某跟那家公司,都踢皮球。 问题补充 我在上海,陈是外地的卖场(永乐家电)的业务科的员工。这一点可以很容易的证明。 拿货时,我是跟陈某去他们卖场的仓库提的货,我拿到货后,通过网上银行把现金打入陈某的私人卡号上的,没有提货单给我。 以前有过这样合作的,以前很顺畅,就是最后2\\3月的时候,发票迟迟没有开出来,5月份他说自己离职了,因为公司票务方面查得紧,不充许开多家公司,所以把我这单货的发票开到一家去了。 请问我如果起诉,应当起诉谁?以什么名义起诉?必须要提供什么证据?

其他 2020-09-20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起诉永乐家电。
  • 陈是职务行为,起诉永乐家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