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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次((用工单位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欺骗对方签订自愿辞职书后能否要求用工赔偿金支付? 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为三年,2012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但在今年12月12日用工单位提出中止合同(进用工单位前,是网上应聘某岗位的,把很早几年之前做现场基建临时工作的真实年龄不对的简历发错到个用人单位,后发现发错后,没有纠正因为是做做试试的心态,将错就错把上述满足以前需要的,以前在复印店电脑上修改打印的有出入的身份证件交给用人单位。之后,被用人单位录用,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六个月的试用期快满时,主动向用人单位领导说明原情后,并把真实的年龄身份复印件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认可了,也正式录用了。)但在今年12月12日用人单位提出中止合同要求我自原辞职(理由是年龄身份不真实---其实是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时,当时拿到我的真实年龄身份复印件后调整了实际年龄,但,条形码没有改过来,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龄也没有改过来的情况。之后用人单位人事后任提了出来,我也用邮件向领导作了说明。用人单位高层领导也表示理解了,但没有说明其他的理由情况下,我也没咨询过劳动法的细则和相关专家,我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改过来,不是我的过错,就是签了自愿辞职书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在12月26日用人单位贴告示以所谓违规违纪扣除11月份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能否劳动仲裁进行纠正? 与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纠正的情况下,该怎样进行?

其他 2014-01-02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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