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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去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问我女朋友是离婚的吗?她回答是的,婚姻登记处的人员又问:生过孩子吗?她说没的。 去登记之前她都隐瞒我结过婚,我看在她已经怀孕快5个月的份上没跟她计较离婚不离婚的事,反正没生过小孩,就签字了。。 几天后我才知道她还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是我们结婚登记的前十天刚离婚的,这样看来她怀孕的时候还没有离婚的,她怀的很可能不是我的孩子,婚姻登记处的人她也敢骗的,还说没生过孩子的,她这样算骗婚吗?这种情况可以撤销结婚证吗?

仲裁 2020-08-10 07:5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欺骗行为,可以撤销。
  • 不可以。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被胁迫才能撤销。如果不想在一起,可以协议或者起诉离婚。
  • 只能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像您这种情况,对方隐瞒了曾经离婚、已经有了孩子等重要情况,这些足以影响您作出是否结婚的决定,因此这可以构成欺诈的婚姻,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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