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以上是我查询到得法律条款,我的问题是有以下条件还能否属于诈骗罪 1.是编造和隐瞒事实去借款。2.到期没有偿还,但是与对方有口头协议另设还款日期,双方同意。3.没有非法占有,敢借是因为错误的认为自己以后有能力还。4.原因是不想赖账也没有赖过,承认欠款事实。5.钱财已花完,但是有些未到商议还款日期。6.没有伪造还款收条,也没有诈称已还。7.有部分欠款并没有长期不还,只是欠条上有注明还款日期。 如果定性为诈骗,在嫌疑人移交检察院审查前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刑事辩护 2010-02-08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本案不属于诈骗,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根据法律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会被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如果已经立案并被拘留的话,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需要法律帮助请你和我电话联系。
  • 我个人认为:在嫌疑人移交检察院审查前,公安机关处于侦查阶段,是否构成诈骗,依然没有定性,此时请律师也帮不上多少忙。(因你根本不知公安机关掌握了哪此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