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0年2月5日的16:30左右和住在前面的房主发生打架,致我头的前部伤口缝了二针,事情是这么一回事,前面的房主在装修了几天,门前没有清理好,这天我刚好休息,就清理一下门前的东西,有一个废旧的水泥窗子,小车子不好装,就借了一个郎头砸碎,打的声音惊动了前面的房主,我就叫他过来看一下,可他气愤的跑过来和噪,我用拳头对着他的胸部一下,但不重,说看看没有打你的东西。可他就用砖头对着我的头一下,头嗡的一下,即时血流不址,隋时有人就把我送到了镇上的医院,有人也报了110,到期了医院一会,公安人员来了,问了一下当时情况,我如实简单地讲了,当时头很痛,没多说,当时的房主女主人来了,交了二百元钱,医生给我缝了二针,叫我要挂水消炎,6号早上,前面的房主二人过来和我道歉,我想人家在一起应该和睦,我就同意了他的讲和。后来我就去了医院挂水,打破抗结账,合计是扣除医保540元,前面的房主于7号的下午把钱给了我,但我不知道怎样处理这件事,按法律怎样处理,我该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合理的处理这件事,请律师指教,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2-09 10: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