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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时盖的房子,已经二十多年了,政府要折迁搞路,村里却说房子算我们的。土地就不算了,是这样的吗??

诉讼 2010-02-11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全村人集体所有的。虽然土地补偿费并非全部是你们的,但如果向村民分配的话,仍然有你们的份额。
  • 要是房子超过了二十年,应该算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可以要求和其他住户一样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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