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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一起发起注册一个50万的有限公司(请代注册公司帮忙注册)两人都并未出全资,工商注册出资证明是我20W我朋友30W比例是4比6的股份,实际出资为我5000,我朋友为40000都未真实一次入账都是以明细账付的货款,法人为我的朋友,现在公司开张了,向这种情况在法律是有没有法律效应,当时两人口头协议为按4/6的比例分红并有个简单书面的文件,现在公司出了些问题,法人把持公司事务,财务等随意花公司钱,打借款单提出公司公款私用,提出当时入股的本金等,虽然账面公开但账为法人家里人做的,虽然我在工商登记是股东,我们注册为某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法律知识薄弱,有的我也无奈签了字,请问各位律师给我点建议,股东能行什么权力,如果退股要做什么

其他 2014-01-15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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