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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先去世,老太太依据法院判决书处置了房产,应该按照份额支付三个儿子每人11万元。因其他2个儿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未支付过赡养费,老人考虑以后看病及赡后事物,(二儿子保管老人钱财并附有欠条17万元,大儿子不问老人寒暖),老人不与分配处置款项,而将房款全部给了小儿子,并共同居住照顾老人。问:1.老人名下已无房产,需要立遗赠房款吗?2.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吗?3.二儿子所欠17万元老人可以立继承遗嘱吗?

其他 2010-02-12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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