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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21日在联华超市买了一组酸奶,一共六瓶装.(当时没有看生产日期)回家后给2岁半的儿子喝.当天他拉肚子3次,我用家里自备的妈咪爱给他吃下去止住了.22日我仍给儿子吃酸奶结果又开始拉肚子,一天7-8次用妈咪爱已经无效,因为现在手足口病很猖狂所以我轻易也不愿带孩子上医院.在晚上9:30左右我给他吃了思密达止住了腹泻.而23日凌晨开始发低烧,早上9点多烧到了39.3度.只好带孩子上医院.因为在此期间我根本不知道酸奶是过期的,也压根没有想到前面的拉肚子是和酸奶有关,所以在医生的咨询过程中只是简单的提了一下前两天有过拉肚子,就做了血常规检查没有验大便.直到23日晚止我再去拿酸奶想给儿子喝的时候才发现,我21日买的酸奶其实19日已经过期.后来我通过消协和超市联系,超市说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职,没有将过期的酸奶及进下货,让我们先去把病看好再说.到今天也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说法.我想请问一下:1超市卖过期商品是否违法?他的这种违法行为我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2遇到这类情况我要从哪几个方面向超市提出赔偿?如果超市的回复不能令我满意我该抓住哪些证据对我更有利.

其他 2008-07-25 1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怎么做你应当知道了吧,我就不说了,你采纳上面律师的意见吧。
  • 违法,并且违反了不止一部法律,也就是产生了一个法律竞合的问题。 因为你是消费者,所以你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或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以期能调解解决;再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 虽然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属于无过错责任,但是原告还是应当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我认为这是一个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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