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07年出资10万打算入股一家公司,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并未成为股东,而成为了公司的总经理,10万仍投入公司运作而且当时并没有走公司账户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及收条,但是分红还是分配的。另外,我任职期间接了一些私活,材料什么都没有和公司分开记账,与法人也口头协商适当补贴下。现在我打算辞职,所以要求退还10万元,法人要求清算完后再退还(主要我接活的材料费用及补贴费用等),双方都有些微词难以谈判,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一条这样写道:“账务清算完毕且双方都无异议后,甲方退还乙方的10万元入股款”,下面双方也签字了,这个是否就可以作为公司的收据了?是否承认承认我股东身份?如果不退还的话,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急!!! 谢谢!

公司清算 2010-02-21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