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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4年经熟人介绍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时说是1100一平方,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一次性付清房款(差8000元)。没有办任何手续,只手写三张收款条(其中有两张收款条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当时因为开发商急用钱所以给我的是1100一平方,但是现在房子已经涨到了1800一平方至今找开发商让办房产证,开发商一直以公司资金合算为理由推辞,说如果我们等不及就把房子退了(按94年的价格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房产证他肯定是不会给我办(因为他的工程款税钱还没交清)是不是应该找他给我出一个协议证明房子是我的,请问协议该怎么写?

争议解决 2008-07-27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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