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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9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楼顶(7楼),当时每平米的价格是550左右(指1至7楼间的),而1楼和7楼由于很多原因,每平米降2个百分点,也就是低于550每平米,但是我们家当时合同却是每平米610员的价格,大概100个平米,就是6100元,我们当时就付了38000元。入住后就发现房屋漏水很严重,所以就找开发商,要求解决漏水问题,但是一直没解决,到现在2008年,房屋内依然漏水,并且里面的墙都漏水漏坏了,开发商找我们要剩余的房款,我们要求他们解决漏水和里面的墙被漏坏的问题,开发商不理睬。有大概5年了都没来找我们要房款了,现在我们也没有房产证,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现在想在楼顶自己做一层,既可以隔热也可以防漏水,不知道这样的话,我们的费用能不能算到我们的房款中呢? 我们这么做对以后上法庭有没有影响呢?到底我们能不能自己做这一层? 我们的合同价格高于一般价格,我门同一栋楼的房子价格都在550左右,不知道这个合同是不是存在价格欺诈,合同是否有效呢? 现在已经过去13年了,好象房屋的保质期已经过了,我们的利益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如果打官司,我们的胜利机会大吗? 我想听听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该怎么办?越往下拖,我们是不是越麻烦! 感谢您在百忙中看我的情况,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3-07-09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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