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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5年,一家三口都是农村户口,根据人口面积算,04年共同出资在女方所在的村子自建房, 原先根据规定房子应该是建在男方村子的,但是经过女方家属的多番努力,从劝说村名的同意建房,审 批,到建房期间监督,完工后搭理,都是女方父母在负责 现在拆迁户分的三套房,但都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说既然都在他名下,就都属于他的,并且开始不思 进取,五年来没有往家里补贴一分家用。 相反女方工作稳定,每月3500工资,并给女儿生活费,想问离婚后,拆迁分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原先是按人口面积算的,女儿今年20岁,房子有份吗? 补充:男方曾出过车祸,有残疾,要是最后协商不了,打官司,法院会不会因为残疾人的关系,偏向于男方

离婚 2014-02-02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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