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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3年5月1日前交付但至今未交付现就违约责任请示律师:\"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3个月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汁算;自第4个月起,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此条款怎么解释?

诉讼 2008-08-04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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