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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她是XX市人,于2004年11月25日,因结婚迁户于彭州市,现在她所在地的村镇把属于她的那份土地征集为集体土地,但是关于征用费以及其他的一切享受权她一概没有,询问政府人员他们说她的权利应该在XXX市享受,询问都XXX政府他们说应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现在她很迷惘希望您能帮帮她。真诚希望你能帮助我们这些农村人。

其他 2010-03-23 1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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