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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一亲叔叔(我叫他叔伯)在年初病势。该叔伯并未结婚,无儿无女。生前由我父亲照顾,病势后由我父亲负责身后事。该叔伯遗留下一些房产。我父亲如何才能继承这些房产?这些房产14年前由我父亲出钱购买,但房产证上写的是该叔伯的名字。 该叔伯在大陆并无兄弟,在台湾有一亲哥哥。但我们手上没有能证明台湾那位叔伯是我这位已故的叔伯的亲兄弟。台湾的那位叔伯跟我爸爸也常有联系,也愿意把已故的叔伯的房产让我爸爸继承。请问,我爸应该怎么做才能继承已故的叔伯的房产?

其他 2019-07-28 07: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叔侄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要看你的父亲和他的叔叔之间是否签订有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你的父亲和他的叔叔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就可以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如有遗嘱确定其遗产留给你父亲那么也可以继承。建议面询律师确定方案,详情电话咨询。

  • 要进行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要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再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的证明;
    3、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
    4、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假如法定继承人不只有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得一人的话,需要其他的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已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按照我国继承法,叔侄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要看你的父亲和他的叔叔之间是否签订有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可以联系。
  • 作为尽到抚养义务的人,也有权继承遗产。需要找居委会出证明,证明你父亲是尽到抚养义务的人,而那位叔父又没有其他继承人,这样去公证处做一份继承公证。
  • 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叔侄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如果你的父亲和他的叔叔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就可以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 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叔侄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如果你的父亲和他的叔叔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就可以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 叔侄关系不存在继承关系,应该是遗赠啊。
  • 由台湾的那个人出一份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你父亲就可以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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