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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个外来人员嫁过来的,结婚时我已怀孕,为了孩子也就将就结了,以为结婚后有了孩子感情会好点,谁知与丈夫的感情依然不合,每次吵架他都提出离婚。说明给我5万快钱就离了。结婚时的房子属于丈夫的拆迁房,我们现住的是他的拆迁房,请问我们的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分?我当初为了孩子而结婚的,即使离了我也带着孩子一起走,但我知道我没有丈夫那边的抚养能力可能孩子不会判给我。

离婚 2010-02-23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分。
  • 婚后的共同财产均分。孩子抚养权你可以争取。
  • 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话,平分。房屋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你无法份额。小孩问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小孩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但是女方抚养不利于小孩成长除外;如果小孩满两周岁,那么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判归一方抚养,但是另外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你没说清楚房子是在你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是你夫家个人财产,没有你的。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收入水平只是一个参照,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如果你想要抚养权的话,只要你有抚养能力,一般会判给你的,男方要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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