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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20)、李某(男,21)社会青年,并有前科。结伙在某在校学生方某(男,18)、吕某(男,18)、吴某(女,18)于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中途王提出身上没钱,李说问学生敲,方、吕无反对,吴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机房后发现有3哥学生正在打游戏,王叫吕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吕没动,方逞能,即上去把该同学拉出游戏机房拖至旁边一条胡同内,其他2名学生随后也跟出来,李问被拖学生要钱,遭拒绝,王拔出西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三下,造成轻微伤。该同学即从裤袋内拿出50元钱,给了王,其他2人怕吃亏也拿出106元钱给了吕。赃款均被5人挥霍。

刑事辩护 2011-11-19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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