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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李某向同学余某索要钱物未成,余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想余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余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方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问:1、李某、沈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阐述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2、请分析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什么?

其他 2010-02-08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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