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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家翁和老公的名字,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一个月按揭买的,但是我供完的。现在想做公证他们两个放弃所有权,房子是我个人财产。这样有法律意义吗?公证费用怎么算?他们以后可以撤销公证吗?假如离婚,老公还有所有权吗?

离婚 2010-02-24 16: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赠与公证的,然后再办理过户,房子就变成你的个人财产了,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但具体情况还得咨询当地的公证机关或是律师,您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您老公不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
  • 可以直接办理赠与公证,约定赠与你个人所有即可,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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