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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男友把房子加上我的名字,要怎么做?公证赠与吗?赠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产生什么费用?公证之后可不可以先不办理过户要怎么做?公证赠与吗?产生什么费用?公证之后可不可以先不办理过户

继承 2019-04-22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 房产赠与要怎么办理?
      
    (一)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件
    (三)原房地产产权证
    (四)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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