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农村有一套民房,宅基地是批给老父亲的,房子是小儿子和老父亲出资盖的,老母亲07年去世,老父亲立下遗嘱说死后房子归小儿子。四个女儿也同意,并且愿意证明当初分家时约定房子归小儿子,小儿子的分家协议丢失。兄弟姊妹六个人中只有大儿子主张对房子有一定的继承权。请问小儿子如何才能阻止大儿子。谢谢

其他 2010-02-24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 第一,补充分家时父母将房子分给小儿子的相关证据,以证实房子是小儿子的,大儿子无权主张。在作为书证的分家协议丢失的情况下,应补充相关证据。 第二,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趁老父亲在世,应先起诉至法院,做确认之诉,主张房屋产权归小儿子所有。
  • 第一,补充分家时父母将房子分给小儿子的相关证据,证实房子就是小儿子的,大儿子无权主张。在作为书证的分家协议丢失的情况下,可提供证人证言,首先,需让老父亲及四姊妹签署一份书面的证明,证实房子是小儿子和老父亲出资盖的,当初分家时父母就将房子分给小儿子,这样起码保证四姊妹不会主张继承权,其次,分家时若有第三人在场,可请该第三人作为证人,当然,证人需出庭其证言才有证据效力。 第二,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趁老父亲在世时先做一个确认之诉,确认诉争房产归小儿子所有。
  • 首先你可以再与老大协商处理该事情;其次如处理不好的话,还是请老大来起诉你吧,到时候你们五个一起把事情说清楚就是,但是也是担心法院不采纳你们五个的陈述,即你还需要采取别的途径收集证据材料。详情致电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威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