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7年10月王先生在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婚前王先生首付16万人民币。08年领结婚证,婚后双方银行贷款30万人民币,并办理房产证。09年11月,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请问这个房产产权归谁?

离婚 2010-02-25 08: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王先生: 你问的问题比较复杂,从物权法考虑,你们的房产证是婚后领取的,应为夫妻共同共有,但实际上你在婚前已支付首付款16万元,这部分应当是你的婚前财产,婚后的30万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我认为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可以现在的房价考虑原婚前和婚后投入的比例进行分割.
  • 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
  • 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 首付16万人民币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银行贷款30万人民币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王先生可以补偿其妻15万元后房子归王先生所有。
  • 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要分割的,如果只有男方的名字是男方的婚前购买的,产权属于男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女方可以分割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