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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买房,婚后才办理产权证,我们结婚不到一年,他提出离婚,因性格不合,我为无过错方,我想问您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吗,我可以要补偿吗

离婚 2010-02-25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所述情况,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并非因一方有法律上的过错,因此你无权索要赔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时间与房屋买卖时间往往不是一个时间,房屋所有权证是指明房屋归属,而购房协议则反映出产权归属时间。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应当看购房时间,并不是看产权证颁发时间。
  • 此房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不能分割,还归他所有,如果他无过错你得不到赔偿。
  • 您好:不知你丈夫是否为有过错方?你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应该算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跟您无关。如果你丈夫有了外遇或者有其他的法定过错,那么你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提出过错赔偿的。
  • 不能,应为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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