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业务关系我们与外地一企业签定一份经销合同,其业务员将合同带回公司盖章,后 就没返回给我们.在以前我们欠其货款42407元,其欠我们理赔以及代付运费45082.55元.我们与其2006年对帐时认可的欠款是4万多(有对帐单). 此次他们在2007年的合同补充条款中擅自加上了\"原乙方欠款152222.70元,由乙方负责清偿,\"等字样.并到人民法院起诉我们.

其他 2008-02-17 13: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公安不会受理。 建议你慎重地对待这个民事案件。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崔德国 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