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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结婚之前,我的父母以我哥哥的名义出资18.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业主只是签了一个购房的合同,没有过户。2005年我出资5万、我老公出资10万,存到我老公的存折上,存折给了我父母,2005年10月才正式过户至我的名下。后来日07年股市好,我父母又把我老公的存折给我,存折上的15万没有动过,我用这15万去炒股了。现在我们要离婚,父母没有收到钱认为这套房子应是婚前财产,而我老公认为这是婚后才过户的,而且也给了15万,应该按婚后财产分割。现在这套房子值50万,交易的收据和转帐单还在,只是和前业主签的合同已丢失。不知这套房子是否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

其他 2010-03-04 0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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