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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因嫖娼,派出所按2006年9月4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处以10日拘留,并罚款5000元。但是拘留10日后又被收容教育了,依据是1993年《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请问,这样两次处理对吗?

教育 2008-08-02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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