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过年回安徽老家,机动车撞到摩托车,摩托车主,手上的两根骨头骨裂,已经住院,交警把我的车扣起来了,我想拿车交警说必须交押金,是不是必须要交押金?那应该交多少呢?时间已经过去12天了,

其他 2011-12-23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要加押金的 至于押金交多少 也是根据受害人需要花费的答题费用来计算的
  • 你好。解答如下: 1、当事人交纳了押金,交警部门应当将肇事车辆放行。至于具体数额,依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而定。 2、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警部门不应当将押金支付给被害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应当将从交警部门领取的钱款退还给交款人。 3、被害人拒不返还钱款属于不当得利,交款人可以要求被害人返还,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赔偿。
  •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