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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老家于1994年对承包地大调整土地,我还未结婚,所以和父母在一起承包土地,承包合同当时登记了3个人名字,我另外四个哥哥每家都有3个人承包地,1995年我结婚后,1996年我爱人娘家生产队调整土地,把我爱人那份承包地在我和我爱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抽了,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只是发了一个承包证,走了一下,未调整土地,我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我和爱人于1996年生了一个小孩,于2004年又生了一个孩子,我结婚后,我父母给了我家2份土地(承包的时候是3份),现在我家和父母还是在一个承包户,前面卖过两次地,都给了父母两份,这次卖的比较多,请问我爱人娘家生产队的那份承包地还能拿回来吗?以家庭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是不是人人有份,承包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是不是人人有份,我爱人和两孩子在这个承包户,是否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有的话我们又如何分配,征收方只同意给我承包户3个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别的人家已领到补偿费,我家在我大哥弄虚作假替我签字同意,我回去之后在我强烈要求下取消协议,但是给和我同样情况的人造成影响,他们都签字同意征收。现在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爱人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多多指导。谢谢!

其他 2014-03-02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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