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0年交通部225号文件指导下,邵阳湘运公司兼并了很多县级集体运输公司.企业是壮大了,可是合并后的企业管理者以自已为中心管理企业.造成企业经济效益长期低下,职工只能维持本人生存.无法孝敬老人,养妻育儿.企业产权不明确为这些人经营企业提供条件.企业很多黄金地段低价溅卖没人过问.同时原湘运公的资产是国家投资,用的是公民的税收钱.投资的主体是国家,收购集体企业资产应支付相对应的资金取得.(集体资产是职工的投资的资产).湘运公司凭一纸合同占有我们的财产权(合同的具体内容职工不知).我们的资产迟早会溅卖.我们要依法收回我们的财产.请求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改制重组 2010-03-08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