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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哥两兄妹,我父母都不在了,留下两处房产,由于我是出嫁的女儿,而且还有身孕。农村重男轻女现象严重,不知道遗产能不能平均分割,请问遗产分割原则是怎么样的?

其他 2010-03-05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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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法。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法。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法。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分的遗产法。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法。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法。商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法。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法。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法。商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法。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法。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法。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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