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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丈夫向本单位的人借了2万元,不知拿去干什麽去了,妻子完全不知道,1010年2月,丈父病故,现在对方把借条拿给出来要死者的妻子还。应该还吗?

其他 2010-03-05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丈夫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但是妻子作为丈夫的继承人,应该继承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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