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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一家大型超市工作近10年,从员工到部门主管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年前总部换直属领导,以年前的一次考核现将我降职.降薪并调动,本人有和公司3年合同到2011年3月到期,请问公司这样做我有权不服从吗?如果和公司协商能得到劳动赔偿吗?怎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0-03-16 19: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具体职位和具体报酬,公司单位方面降级降职属违约,你有权不服从。
  • 要赔
  • 东莞张律师解答:公司在合同期内无权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及降低你的工资报酬。显然公司的做法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建议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向当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调整工作岗位应当协商一致。有没有降低工资?你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劳动庭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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