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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7月26日下午工作期间和人发生纠纷,对方先动的手,我也还手,结果把对方打伤,110来后,对方要等结果才肯调解,结果我就被留在了派出所,单位很快来了领导要求取保后审,派出所先要5000元,钱带来了,后改口10000元,也带来了,后又改口有钱也不收,这时离打架还不到24小时,7月27日12点左右我被带到拘留所,这时与我家人提出要求交30000元担保金,还说“不要和我讨价还价,早点把钱交来我早点带你们办,人早点出来,,要不在里面挨打受罪我不负责”,当家人提出想知道当时什么情况,他只给了四个字“故意伤害”,家人想看看伤者慰问一下,又是四个字“故意伤害”,问要拘留多长时间,还是四个字“故意伤害”,当伤者两天后觉得没什么问题愿意调节的时候,办此案的警长不是讲叫他们明天来,就是讲进入司法程序了,在后来就是说我们不愿调节叫他们上述,讲这话时是打电话给伤者的,正好我的家人在伤者边上,家人亲耳听到,明天是8月2日我被拘留的第7天,我不知道明天等待我的是什么,他依然叫家人交1000元,要不转为行政拘留还可以拘留15天,我不明白为什么对方要调节,这个警长不肯,为什么他不停的要钱,为什么他一再的出尔反尔,为什么他要把这个案件往大了大了的方向办,你在问他,他就用司法程序来压人,是他年轻气盛,还是新官上任三把火,还是因为他~~~~~~

刑事辩护 2008-08-03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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