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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跟人家合伙做生意,但不是直接合伙的合伙伙伴,问题就在出在这里,有三方人物,我的这个朋友就叫甲吧,还有乙,丙两个,其中乙丙是合同的合伙人,合同收益是六四分成,乙占六成,而甲乙是兄妹,乙方没有资金,资金由甲方出,并口头承诺分三成给甲,合同有效期20年,但当时搞合同的时候乙方并没有把甲的名字写在合同上,但生意的一切事项都由甲,丙经手办理和签名,事情就这样经过四五年,到了第一次收益分成的时候,乙方死了,合同乙方儿子继承,乙方儿子履行了一次承诺把三成分给了甲,之后生意有了变化,乙丙两方不再搞原来的生意了,就乙丙两方把原来的生意平方了,并不把甲算上,意见就在这里了,甲方要求乙方把原来那三成分还给她,但乙方就与合同没有她的一份而拒绝归还那三成股份,请问律师,乙方那个时候是他口头承诺的是否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0-03-07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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