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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12月10日在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12月31日之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一直至今还不能办理你,买方付了首付款后至今没付第二笔款,请问买方算违约吗?中介公司有责任吗

其他 2019-04-22 22:3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买方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举证非常困难,因此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
  • 属于违约,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详细咨询可来电,上海资深房产律师 翟律师
  • 中介没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违约。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 按合同约定付款,对方未及时付款即属于违约,你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 1、为什么不能办理过户? 2、是否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 3、中介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问题提供的信息不足,建议直接联系律师咨询。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买方违约,你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支付第二笔款并且支付违约金。
  • 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
  • 违约...
  • 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
  • 应是违约,你可给他适当的催告期如一个星期或多一点时间,如再不办理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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