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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我是买方。但是因为卖家还有三个月房产证才满两年,所以约定三个月后过户,这样可以免掉营业税。合同有约定买卖中税费由买方负责。如果在此期间国家调整税费政策,营业税由2年改为5年,这种情况作为买方的我如果不想出这笔钱算违约嘛?卖家也肯定不愿承担的,如果现在签补充条款,该怎么签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所以约定三个月后过户,这种情况作为买方的我如果不想出这笔钱算违约嘛?

房产纠纷 2019-10-21 0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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