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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改制厂,04年厂跟我们签订改革合同,合同双方约定“2003年原单位改革时经济补偿金未发给乙方,今后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原单位改革时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全金额计发给乙方”,07年合同到期,厂里没有发,理由是还有厂里班,后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去年10月份我们有10多位工人退休,问厂里补偿金的事,厂里说:退休工人不发,离职的有,不行就去告,告也白告,其他也不跟我们说,我们也搞不清楚当时改革的政策,当年的合同上也没有写补偿金今后退休时不发,我们想问律师专家,我们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们的补偿金,十万分感谢

其他 2014-03-10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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