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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交了几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失业了要怎样申请失业保险金?

其他 2010-03-08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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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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