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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09年6月手指受工伤,年底鉴定为9级伤残,单位给我的年薪是6万,保险基数是1700,受伤期间单位给我的福利和工资与未受伤前是一样的元。我现在辞职了,应该是国家和单位各补偿8个月补助金,国家是按1700元补助,计13600元,请问这合理吗?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请问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2008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27863)?也就是补助的基数是多少?除单位这个补助外我还能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其他 2010-03-11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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