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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试工一天(试工的一天无工资),临下班前和公司签了合同。第二天正式上班的时候不想去那个公司做了,于是去把发的东西都还给公司了,人事的答应我说我可以回去了,合同她会自己撕毁的。(注:退工单,养老手册等均未交)。请问如果人事的未将合同撕毁会不会有什么后患。

其他 2010-03-12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担心。
  • 没有什么后果。
  • 1.试工第一天应该有工资支付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如果人事未将劳动合同撕毁,一般情况下对你不可能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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