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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0月份到期,由于单位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达3年以上,请问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的情况是单位非但不与我们解除合同,反而以我们违约为由要求罚款,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如何才能与其解除合同,谢谢啦!

诉讼 2011-12-20 23: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养老保险,你们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您好!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之规定,您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之规定,您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解出劳动合同,但一定要有证明老板拖欠你们的工资的证据
  • 第一个问题,可以。 第二个问题,通过邮寄书面通知书的形式与单位解除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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